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12 條|推動促參|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2-21
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之權利義務,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投資契約之約定;契約無約定者,適用民事法相關之規定。 投資契約之訂定,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其履行,應依誠實及信用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