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6 條|港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7-07
商港服務費之繳納義務人應於商港服務費繳納單送達之翌日起十四日內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規費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