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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港?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1-07-07
📋 條文摘要

旅客商港服務費,於該旅客每次離境時,以新臺幣四十元計收。

📝 內容

旅客商港服務費,於該旅客每次離境時,以新臺幣四十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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