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第 85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自來水事業之主要設備有不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修理或更換;如有發生危險之虞者,並應令其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