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藥物供應製造及研究發展獎勵辦法|第 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00-07-31
獎勵方式以頒發獎金為之,但情形特殊者,得改予或併予其他獎勵。 頒發獎金之額度及其他獎勵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年度預算、相關經費及實際需要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