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以每年定期辦理一次為原則。 符合第二條所定資格者,得於規定期限內,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獎勵;相關之公會、團體,亦得薦請中央主管機關核予獎勵。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