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藥物供應製造及研究發展獎勵辦法|第 8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00-07-31
被獎勵者所提供事蹟若有虛偽不實,由中央主管機關予以撤銷獎勵並追回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