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第 7 條|農業|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05-06-29
前條經營登記簿應妥存至少五年,供主管機關必要時之查閱。 前項資料涉及營業秘密部分,主管機關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