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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 2 條

📜
法律名稱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軍?
🏛️
Authority
國防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05-18
📋 條文摘要

本條例稱妨害兵役,指妨害下列各款而言: 一、動員召集。 二、臨時召集。 三、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 四、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徵集、召集。 五、教育...

📝 內容

本條例稱妨害兵役,指妨害下列各款而言:
一、動員召集。
二、臨時召集。
三、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
四、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徵集、召集。
五、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
依本條例科刑時,應審酌妨害兵役情狀及前項所定次序,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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