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生效中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 5 條

📜
法律名稱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軍?
🏛️
Authority
國防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05-18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意圖避免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者。 三...

📝 內容

意圖避免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者。
三、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後,無故逾三十日未自動申報者。
四、拒絕接受召集令者。
五、應受召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二日者。
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召者。

⚖️ 罰則

意圖避免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者。
三、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後,無故逾三十日未自動申報者。
四、拒絕接受召集令者。
五、應受召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二日者。
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召者。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