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第 11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9-10
雇主對所有落水之虞之場所,應使勞工穿著救生衣,其於艙邊或高處作業而有墜落之虞者,應繫縳安全帶,並於船舷適當位置懸掛繫有適當長度救生繩之救生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