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第 12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9-10
雇主應於清艙作業場所備置適當規格及數量之呼吸用防護具、防毒面具或其他防護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