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第 42 條|國庫|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2-27
主管機關及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實施調查或取締時,得洽請警察或其他治安機關派員協助。調查或取締人員執行任務時,應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