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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菸酒管理法-第 40 條

📜
法律名稱
菸酒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40 條
📂
分類
國庫
📍
Hierarchy Path
第 六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12-27
📋 條文摘要

主管機關對於涉嫌之私菸、私酒、劣菸或劣酒,得命業者暫停作業,並得予以封存或扣留,經抽樣檢驗,其有繼續發酵或危害環境衛生之虞者,得為必要之處置;經查無違...

📝 內容

主管機關對於涉嫌之私菸、私酒、劣菸或劣酒,得命業者暫停作業,並得予以封存或扣留,經抽樣檢驗,其有繼續發酵或危害環境衛生之虞者,得為必要之處置;經查無違法事實者,應撤銷原處分。
前項檢驗,主管機關得委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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