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古物運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許可辦法|第 8 條|文化資產|法規|生效中
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1-09
經許可之申請案,申請單位應依許可之運出入期間、陳列展覽期間及場所、計畫書、大陸地區古物資料清冊等內容執行,並於陳列展覽結束後,將大陸地區古物全數運出臺灣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