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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1-04-07
📋
條文摘要
出境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或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申請檢疫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護照、機船票及相關文件申請檢疫。
📝
內容
出境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或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申請檢疫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護照、機船票及相關文件申請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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