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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 3 條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 3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07

內容

出境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或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申請檢疫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護照、機船票及相關文件申請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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