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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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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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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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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1-04-07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攜帶出境之動植物檢疫物經檢疫合格,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動物應施檢疫物:由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核發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 二、植物檢疫物:由植物檢疫機關發...

📝 內容

攜帶出境之動植物檢疫物經檢疫合格,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動物應施檢疫物:由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核發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
二、植物檢疫物:由植物檢疫機關發給檢疫卡。但輸入國要求發給檢疫證明書、加註檢疫條件或註明經檢疫處理者,得發給輸出檢疫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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