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 4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07
攜帶出境之動植物檢疫物經檢疫合格,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動物應施檢疫物:由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核發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 二、植物檢疫物:由植物檢疫機關發給檢疫卡。但輸入國要求發給檢疫證明書、加註檢疫條件或註明經檢疫處理者,得發給輸出檢疫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