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 8 條|役政|法規|生效中
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3-17
內政部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管備役役男人數及其分布狀況,核定所申請勤務召集之類別、隊別及隊數,並即命令應行編組召集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召集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