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 2 條|役政|法規|生效中
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3-17
鄉(鎮、市、區)公所應按所轄服役期滿替代役役男(以下簡稱備役役男)之退役證明書所記載服勤類別、役別、服役專長及年齡、體位分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