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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役政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3-17
📋 條文摘要

鄉(鎮、市、區)公所應按所轄服役期滿替代役役男(以下簡稱備役役男)之退役證明書所記載服勤類別、役別、服役專長及年齡、體位分組管理。

📝 內容

鄉(鎮、市、區)公所應按所轄服役期滿替代役役男(以下簡稱備役役男)之退役證明書所記載服勤類別、役別、服役專長及年齡、體位分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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