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第 6 條|標準檢驗|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1-03-01
多件包裝商品應標示總件數及單件定量包裝商品之淨含量,或標示總件數及總淨含量。但外包裝可清楚目視個別商品件數者,得不標示總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