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標準檢驗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1-03-01
📋 條文摘要

下列定量包裝商品,經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指定公告者,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為之: 一、以質量單位標示淨含量五公克至十公斤。 二、以體積...

📝 內容

下列定量包裝商品,經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指定公告者,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為之:
一、以質量單位標示淨含量五公克至十公斤。
二、以體積單位標示淨含量五毫公升至十公升。
三、以數量標示淨含量。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