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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第 2 條
最後修訂:
2011-03-01
📋
條文摘要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淨含量:指定量包裝商品除所有包裝材料外,所欲販賣內容物之實際質量、體積、長度、面積或數量。 二、檢驗批:指定量包裝商品單位之...
📝 內容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淨含量:指定量包裝商品除所有包裝材料外,所欲販賣內容物之實際質量、體積、長度、面積或數量。
二、檢驗批:指定量包裝商品單位之集合體,自其中抽取樣本加以檢驗。
三、檢驗批量:指檢驗批內定量包裝商品單位之數目。
四、多件包裝商品:指包含數個相同種類定量包裝商品,且不會分開銷售者。
五、混合包裝商品:指包含數個不同種類定量包裝商品,且不會分開銷售者。
一、淨含量:指定量包裝商品除所有包裝材料外,所欲販賣內容物之實際質量、體積、長度、面積或數量。
二、檢驗批:指定量包裝商品單位之集合體,自其中抽取樣本加以檢驗。
三、檢驗批量:指檢驗批內定量包裝商品單位之數目。
四、多件包裝商品:指包含數個相同種類定量包裝商品,且不會分開銷售者。
五、混合包裝商品:指包含數個不同種類定量包裝商品,且不會分開銷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