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第 43 條|關務|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5-09
以不正當方法請求免稅、減稅或退稅,而有逃漏稅或溢沖退稅情事者,處所漏或溢沖退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