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第 45 條|關務|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5-09
追徵或處罰之處分確定後,五年內再犯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者,其罰鍰得加重二分之一;犯三次以上者,得加重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