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第 45-1 條|關務|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5-09
依本條例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前項情節輕微及減免標準,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