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 5 條|水利|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03-12-03
自來水取水設施之水源必須水量充足、水質良好,除能經常確保計畫取水量外,並應考慮將來發展之需要,其經過淨水處理後,應符合自來水法第十條規定之水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