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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 9 條
最後修訂:
200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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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以河川表流水為水源之取水地點之選定規定如下: 一、流速和緩將來流心不致於變遷或河床上升降低之地點。 二、取水地點及其附近應為地質良好且不致因沖刷而破壞...
📝 內容
以河川表流水為水源之取水地點之選定規定如下:
一、流速和緩將來流心不致於變遷或河床上升降低之地點。
二、取水地點及其附近應為地質良好且不致因沖刷而破壞之地點。
三、避免污水流進之處所及有潮汐可到達之地點。
四、與防洪及其他水利設施及計畫相配合。
一、流速和緩將來流心不致於變遷或河床上升降低之地點。
二、取水地點及其附近應為地質良好且不致因沖刷而破壞之地點。
三、避免污水流進之處所及有潮汐可到達之地點。
四、與防洪及其他水利設施及計畫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