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第 9 條|原子能|法規|生效中
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4-09-19
前三條之包件,屬高放射性廢棄物者,並應分別準用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