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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原子能
🏛️
Authority
核能安全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4-09-19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申請放射性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廢棄或轉讓之運作許可,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內容

申請放射性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廢棄或轉讓之運作許可,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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