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96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二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試驗主持人或試驗主持人指定之人員,應向受試者解釋如何正確使用試驗藥品,並應於臨床試驗中每隔一段適當時間,檢查受試者是否遵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