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105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三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發生重大影響臨床試驗執行或增加受試者風險之情形,試驗主持人應立即向試驗委託者、人體試驗委員會及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