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116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四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試驗主持人或試驗機構重大或持續違反試驗計畫書,試驗委託者應終止其繼續參與臨床試驗,並立即通知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