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118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五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進行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時,對於依試驗計畫書收集額外數據之試驗主持人,試驗委託者應提供能獲得額外數據之補充個案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