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119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五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進行前,應以書面記載試驗主持人及其他參與之試驗主持人之責任分配及協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