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120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五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進行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時,所有試驗主持人應遵從一致之標準評估臨床結果、實驗室結果及填寫個案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