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用爆炸物製造工廠設置標準|第 5 條|地礦|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06-06-30
炸藥實驗室應以擋板相互隔離,操作處所應以擋牆(板)掩護,炸藥實驗室與廠房間之安全距離,依附表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