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用爆炸物製造工廠設置標準|第 9 條|地礦|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06-06-30
排除殘餘炸藥或原料廢料之排水系統,應於距廠房十公尺以上之地點,加設適當之沈澱池或水塘,將殘餘之炸藥或原料沈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