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用爆炸物製造工廠設置標準|第 12 條|地礦|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06-06-30
爆發試驗場及廢藥處理場應與庫區、住宅區、公共設施區及廠房保持適當之安全距離,且場地四週應有天然掩護體或設擋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