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 39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2-31
少量車型安全審驗之車輛辦理新領牌照登記、檢驗、領照時,應逐車繳交有效之少量車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