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專案申請輸入辦法|第 2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07-06-05
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輸入我國確有困難時,經醫療機構提出有助於罕見疾病病人維持生命所需者,得專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