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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專案申請輸入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專案申請輸入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7-06-05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營養食品,由醫療機構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專案申請輸入,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將醫療機構專案申請輸入資料...

📝 內容

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營養食品,由醫療機構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專案申請輸入,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將醫療機構專案申請輸入資料,提送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審查認定:
(一)醫療機構出具之病歷摘要及該品列屬於罕見疾病病人專用之理由。
(二)該品之原料成分含量表。
(三)產品標示、產品說明書及有關之安全或說明資料。
(四)產品證明文件。
(五)委託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六)病患同意書。
(七)其他應補充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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