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專案申請輸入辦法|第 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07-06-05
本辦法所稱之產品證明文件,係指工廠認證證明、產品於其他國家販售證明或核准用於臨床治療證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