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專案申請輸入辦法|第 6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07-06-05
專案申請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時,得視實際需要免驗、免貼中文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