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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 18 條

📜
法律名稱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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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公路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11-28
📋 條文摘要

交通部對審驗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監督稽查。 前項監督稽查有缺失之情形者,審驗機構應依交通部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得廢止其全部或一部...

📝 內容

交通部對審驗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監督稽查。
前項監督稽查有缺失之情形者,審驗機構應依交通部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得廢止其全部或一部之審驗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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