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 5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1-13
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申報之資料,應由財政部關務署按月通報法務部調查局;如有未申報經查獲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