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3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2-01|最後修訂: 2026-01-30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得銷售外國商品及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及課稅區之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