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6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2-01|最後修訂: 2026-01-30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於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其銷售之貨物,應由旅客於該提貨處辦理提貨,監管海關並得隨時派員查核。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位於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者,免依前項規定設置提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