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 10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6-18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對於該法院及其分院民、刑事案件、行政訴訟、強制執行、非訟事件及其他法律規定之案件,應隨時考查其進行情形,並注意其辦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