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 13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6-18
院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行其職務,並陳報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