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第 15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2-10-02
保存庫有停止營運之規劃時,應於三個月前檢具後續處理計畫書,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